宪法
2006年11月8日,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举行特别会议正式颁布新宪法,以代替1990年制定的塞尔维亚现行宪法,新宪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宪法规定,塞尔维亚是一个由塞族和所有生活在其境内的公民组成的国家,实行议会民主制。新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,科索沃享有高度自治,是塞尔维亚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除序言外,新宪法共分10部分206款。
议会
国家最高权力机构,实行一院制。议员通过直选产生,任期4年。2012年5月6日选举议会,共有250席。其中塞尔维亚前进党联盟73席,民主党联盟67席,塞尔维亚社会党联盟44席,塞尔维亚民主党21席,自由民主党联盟19席,塞尔维亚地区联盟16席,伏伊伏丁那匈牙利人联盟5席,桑贾克民主行动党2席,塞musilin联盟1席,普雷舍沃山谷阿尔巴尼亚人联盟1席,NOPO少数minzudang1席。议长奈博伊沙·斯特法诺维奇(NebojšaSTEFANOVI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