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景祐四年八月,这场耗时接近半年的贪腐大案,总算是落下帷幕。
八月底,涉案的官员、商人,被杀了八十多人,有五百多人被判流放,还有一千多罪责较轻的相关人员被问责,处以其它如坐牢、笞打、杖臀、罢职等刑罚。
同年九月,大理寺、御史台以及审刑院把当时涉案,事后调到外地的其余犯官,包括原淮南路转运使、发运使、判官等等一众官员捉拿归案。
按照以往经历,只是罢黜他们的官职,甚至都没有流放。
但政制院很快下达了指导意见,让三司判处主要涉案官员死刑,其余从犯才能够从轻处理。
大理寺卿钱正威、审刑院同知张揆、御史中丞范讽不服,要求政制院给出解释。
毕竟以前赵骏杀人,一来是他杀的都是品级没那么高的官员,二来则是赵祯给了皇城司自行处置的权力。
虽然百官们纷纷上书反对,不断弹劾,但那次官家的决心很大,他们拿赵骏没什么办法。
可现在赵骏人都不在汴梁了,凭什么还要求他们按照赵骏的意思来办事?
没想到政制院那边只给了一个解释,就是“依法办事!”
这让三人一时无言以对。
因为《宋刑统》当中其实也没有任何一条“刑不上大夫”。
甚至在北宋初年,由于五代十国刚刚平定,必须用重典恢复社会秩序,因此刚刚制定刑法的时候,赵匡胤还是以严格为主。
据《宋史》记载,宋太祖赵匡胤在位的十七年之内,处死的大小官员约有4000余人,赵光义也杀了不少。
只不过到了宋仁宗赵祯时期,经过士大夫们的不断忽悠,总算是把赵祯父子给忽悠瘸了。
所以如果说“依法办事”的话,他们还真没什么理由反驳。
只是宽待士大夫都是潜规则惯例。
原本宋太祖和宋太宗对贪官的严厉打击,甚至还和“十恶不赦”的造反等大罪一起列入了绝不赦免的行列。因而当时的吏治比起五代以来的贪婪成风,肆无忌惮已经大大有所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