侧写师23
甘地(印度民族领袖):我反对暴力,因为当暴力被用来做善事的时候,善事也只是一时的,而它产生的罪恶却是永久的。
林莱又给马克打去了电话,说嫌疑人找到了。
对于嫌疑人竟然是个只有十岁的孩子一事,马克同样感到震惊。
在马克他们赶过来前,林莱又联系了她那位很有职业操守的律师迈克尔·惠勒,询问了他纽约州针对未成年罪犯的司法制度。
迈克尔·惠勒转头叫来了自己的一个同事,让对方来回答这个问题。
在纽约州,法律规定十四岁是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,而在十四岁以下又分了两个部分,如果这个儿童年龄小于七岁,那他将不会受到法律管制,如果是在这个中间,那就要视情况而定了。
通常这名少年罪犯的罪行较轻的话,会交给专门的少年法庭来酌情量刑,不过如果情节严重,这个年龄段的少年罪犯还是有可能走成人程序进行审判的。
这在司法史上是存在先例的,像是2001年在宾夕法尼亚州,一个十二岁的少年克里斯托弗·皮特曼只因为他在校车上和同学起冲突,被祖父母口头教训了,他在第二天一大早就枪杀了还在睡梦中的祖父母,并且在杀完人后还放火烧了祖父母的房子,试图将所有一切都焚烧殆尽。这种毫无悔意的恶行,到最后并没有被法庭因为他年纪小就容忍了他,而是将他当做是成年人,进行了量刑,到最后判处了他三十年有期徒刑。
而在林莱遇到的这个案件中,十岁的少年保罗·汉森显然是有所策划地杀害了自己的继父,之后可能是对自己的母亲伊芙琳·汉森说,他的继父“摸”了他之类的话,让伊芙琳·汉森以为自己的丈夫是个禽兽,加上不忍看到自己的亲生儿子去坐牢,就选择了替他顶罪。
不仅如此,如果林莱没有及时介入进来的话,那么保罗·汉森的阿姨莫莉·安德鲁斯,怕是会走上他继父的老路,在棒球棒下失去了性命。
这样的情节不可谓不严重。
因而保罗·汉森这个十岁少年,被法庭容忍的几率非常小。
林莱心里有了底,就谢过了对方,结束了这通通话。
之后,救护车和警车相继到来。
犯罪现场调查科的,也过来取证了。
那这边就没林莱什么事了,她就只是和马克说了几句话,之后跟着他一起回了纽约警局,再次在审讯室外旁观了对伊芙琳·汉森的审讯。
伊芙琳·汉森一开始仍旧执迷不悟,不过当她知道自己的姐姐差点被自己的儿子用棒球棒打死后,她就懵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