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东升从杨武手中接过合同。
把两份合同都看了一遍,然后杨东升把合同拍到了桌子上,“这合同我不能签!”
“为什么?”不但杨武傻了,杨立也傻了。
“为什么?因为不合法!”杨东升在两份合同签名的地方,使劲点了点。
这两份合同,一份是去年杨山承包1、2、3、4矿时候签的,签字的是杨山跟杨武。
另一份是将矿场剩余的承包期转让给杨东升的合同,杨立已经签了字。
经过陈志麻的熏陶,杨东升也算是对《经济合同法》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。
杨东升还以为杨武真有那么大的本事,能让杨山同意把剩余的承包期转让给他,原来这就是一场私相授受。
他们以为让杨立写个字据,签个字,再把杨山的合同交给杨东升,就算完了,这里面的问题大了。
矿场是杨山承包下的,你杨立凭什么做主转让给杨东升?
除了这个漏洞,合同里还缺少违约条款。
一旦杨东升将1、2、3、4矿变为富矿,大发特发之后,杨立眼红反悔,这就是一笔烂账。
当然杨东升倒不认为是杨武想联合杨立害他,会出现这种情况,纯粹就是因为他们不懂法。
去年杨东升、杨山跟村里签的合同,也存在同样的情况。
陈志麻看过后,建议杨东升跟村里重新签一份合同,杨东升没同意。
他们承包矿场,靠的还真不是那一纸合同,而是村里的信用和人心背向。
否则以此时商人的地位,政府真的耍赖,就算你把合同搞的再无懈可击,也是白搭。
但是这次的情况完全不同,杨东升是要跟他人签合同。